一、A型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箱,應急照明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智能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統說明,
1.本工程采用數字點式監控智能 消防應急疏散照明指示燈EL- S- CSB系統。系統由監控主機(站)和安全電壓型分機(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和
分布式集中電源)、安全電壓類集中電源點式監控型標志燈/照明燈,地面標志燈、通信模塊等組成。
2.本系統的管線要求如下:
安全電壓類集中電源點式監控型標志燈急/照明燈采用無極性二線制連接、采用(ZN- RVS- 2x2.5) JDC20敷設
3.系統基本功能要求:
(1)日常管理0FF/ON程序采用二次編程方法由業主確定;
(2)監控主站系統自動對下層設備及燈進行實時監測,發生故障時可發出聲 光報警;聲故障可手動消除,光故障必領排除故障后解除
(3)系統自動執行每24小時一次的功能性測試計劃程序;每三個月一次的放電性測試計劃程序提示;保證在災難發生前每一個燈及電池系統均是處于完好狀態
(4)強迫點燈:火災信號輸入,全系統燈均進入強迫 點亮狀態
(5)緊急疏散程序方案:燈具有頻阿功能,吸引人們視覺注意 ,引導人員安全快速的逃高危險區域。
4.火災報警系統在火災發生并確認后1s之內采用干結點(無源常開)信號方式提供給EL-S-CSB系統
5.本系統作為安全系統中央監控主站設于消防中心機房內為了確保EL- S- CSB內系統的穩定性除接受報警系統輸入信號
及對應返回信號外,其它均采用非開放的運行模式(內系統自行管理對外只是單向傳送信息),
6.控制主機和控制分機電源取自消防應急電源箱AC220V 50HZ.
二、系統組成與功能
1、本工程采用燈具采用自帶蓄電池供電方式的集中控制型系統,系統由應急照明控制器、應急照明配電箱、消防應急照明燈具、消防應急標志燈具組成。應急照明控制器設置在消腦控制室內,應急照明配電箱設置在電井內。
2、公共部位設置的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兼做日常照明,前堂正常照度不低于75Lx,走道及樓梯間正常照度不低于50Lx,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帶感應功能, 當火災發生時不受感應控制,全部進入應急點亮模式,
3、本工程各防火分區,樓層均只有種疏散指示方案 ,有疏散標志燈均不得采用可 變型標志燈。
4、應急照明控制路應能接收、顯示,保持其配接的燈具、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的工作狀態信息。如消防應急燈具。供電線路或備電電池發生故障,應急照明控制器能夠報警,并定位故障發生點,提醒工作人員在第 一時間進行維護,確保建筑內應急照明和疏教指示燈具的正常工作。
三、消防應急燈具設計要求:
燈具的選擇應滿足下列要求:
1、燈具均采肌ED光源, 光源色溫4000K ;東志燈的面板或燈罩不應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質;在項機,流散路經上方設置的燈具的面收或燈罩不應采用玻璃材質,
2、室內高度小于了.5m場選用小型標志燈;室內高度為5m~4.5m場選中型標志燈,室內高度大于4.5m的場采用大型標志燈,標志燈灼為持續型燈具。
3、燈具及其連接附件的防護等級: 室外或地面上設置時,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67 ;潮濕場內崗護等級不應低于IP65.
4、火災狀態下,燈具光源應急點亮、總滅的響應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:高危臉場(如自動扶錦處)的燈具光源應急點亮的響應時間不應大F0.25s ;其他場燈具光源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