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警發生的原因很多,但與消防疏散照明直接相關。施工中一旦發生火災,為防止電擊及通過電氣設備、線路引發火災,需切斷火災部位的電源,如無消防疏散照明,工程內將一片漆黑,人員在火災時不知所措,加上煙氣熏烤,造成人員傷亡。
所以,在人防工程中,為保證安全疏散,必須使用消防疏散燈。特別是在部分人員集中、疏散通道復雜的情況下,必須保證疏散照明。根據火災現場的需要和國內的實際情況,確定疏散指示燈的大小。測定火災疏散照明燈的照度,主要考慮煙霧對照度的影響,在有煙的情況下,地面照度在(1~2)lx時,人們就分辨方位有困難;低于0.3lx,就無法辨別方向。
一、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GB50016—2014第10.3.1關于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布置位置規定如下:
除了建筑物高度在27m以下的住宅建筑外,民用建筑、廠房、丙類倉庫等處應設置疏散照明設施:
1、前室或消防電梯間是封閉樓梯間、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、消防電梯間或共用通道、避難通道(間);
2、觀眾廳、展覽廳、多功能廳及建筑面積在200米以上的營業廳、餐廳、錄音室等人員密集場所;
3、建筑面積在100m2以上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動場所;
4、公共建筑物內的走道;
5、人員密集的生產場所及疏散通道;
二、國家標準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GB50016—2014第10.3.2建筑物內疏散照明用的最低地面照度應符合下列規定:
1為疏散通道,不得少于1米;
2對于人員密集場所、避難層(間),不得低于3.0lx;在老年人護理機構、病房大樓或手術部等的避難處,不得低于10.0lx;
3.對于樓梯間、前室或合用前室和過道,不得低于5.0lx以下;對于人員密集的地方、老年人護理機構、病房或外科病房內的樓梯間、前室、合用前室、避難通道,不得低于10.0lx。
三、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按上述標準計算應急照明燈具的布置間距,計算公式為:
平均數(Eav)=光源總光通量(N*Φ)*利用系數(CU)*維護系數(MF)/區域面積(㎡)(適用于室內或體育場的照明計算);
使用系數:室內取0.4,體育取0.3;
保持系數:一般取0.7~0.8;